中海投拖欠巨额租金,知明律师成功维权
来源:汪腾锋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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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马X女士于2011年4月向案外人旺X怡X公司购买涉案房产,因旺X怡X公司已于2010年7月与被告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,根据“买卖不破租赁”原则,原告马X女士承继了原出租方旺X怡X公司的权利义务,包括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低价租金水平。但被告中X投资管理公司却不讲诚信,多次逾期缴纳租金,原告马X女士欲解除合同,于2012年初找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,聘请汪腾锋主任律师和曹广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,决定依法维权,起诉处于强势地位的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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