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本案情
2010年4月,深圳***公司与西安**公司签订《代理商合作协议》。《协议》约定合作期限为一年,并约定深圳***公司在收到客户货款后,需向西安**公司支付代理佣金。然协议期满后,西安**公司以“协议无本公司盖章”为由,拒绝承认协议已到期,认为该《协议》继续有效,并要挟深圳***公司继续支付其代理佣金。对此,深圳***公司求助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处理该纠纷。
二、仲裁情况
仲裁庭认同了知明律师的观点,确认了该《协议》已到期效力终止这一事实,使西安**公司无权继续代理深圳***公司的产品销售,进而成功地维护了深圳***公司合法权益。
三、案件辩析
知明律所主任汪腾锋在分析后认为,由于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就决定以商事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,因此只能选择发起商事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。于是建议深圳***公司向深圳仲裁委发起商事仲裁,并指派知明律师曹广辉及律师助理马守先代理本案。
在仲裁庭上,面对对方提出的种种理由,知明律师分别引用《合同法》及《民法通则》等相关法条,充份解析案情,并理据力争,揭示对方的无理取闹的事实真相。终使仲裁庭同意了深圳***公司方面的观点主张。
四、心得总结
商事仲裁,原本仅服务于国际间民事商业交往中,特别是在对外贸易海洋运输方面纠纷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目前国内纯民间商业纠纷也可以通过商事仲裁来解决。虽然商事仲裁在国内已日益普遍,但从目前国内仲裁法律制度及法律实务的实践情况来看,国内商事仲裁还是存在诸多程序不公、制度不完善等问题。
对于熟悉国际商事仲裁的汪腾锋律师而言,如何在不规范的国内商事仲裁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不仅需要对仲裁制度、流程的全面熟悉,更要勇于面对个别在仲裁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阻力。只有敢于主张观点,敢于于违反程序公正的行为作对抗,方可在尚未完善的国内商事仲裁中处于不败之地。